【江西省关于公开课】江西省关于公开征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0-05-30 来源:热门资讯 点击:

为推进技工教育综合改革,创新技工院校教师有效的评价机制,打造一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教师队伍,《江西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附江西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8版)已起草完成。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zjc1412@126.com

  2、发传真至:0791-8638610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日



                                                      职业能力建设处

                                                     2018年11月22日

 《江西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技工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深化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技工教育发展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更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遵循规律,突出特点。遵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突出技工教育职业特点,引导技工院校教师提高能力素质,促进其职业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下,根据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的不同特点,分类施策。

 

3.坚持科学评价,激励创新。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励技工院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4.坚持以用为本,发挥作用。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使职称制度与技工院校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

 

二、适用范围

 

(一)我省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技工教研机构中专职从事培训、鉴定和技工教育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研人员。

 

(三)既挂职业院校牌子(包括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又挂技工院校牌子的学校,同时设置了中职(高职)和技工院校教师岗位的,所属教师应根据所在岗位参加职称评审,不得同时参加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因工作需要变更岗位的,须按照评审程序参加该系列评审。

 

三、主要内容

 

深化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点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级各类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规范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名称。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2.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改革前已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然有效,可对应改革后的专业技术职称参加相应岗位竞聘和职称评审。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体现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方法,注重教学一线实践、参与职业技能大赛等经历。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将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参与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案等作为评价条件。

 

2.向优秀人才倾斜。对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对既承担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任务,又承担生产实习教学任务的一体化教师,制定相应的倾斜条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认定或申报评审中级以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

 

3.优化资格条件。根据国家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结合我省技工院校发展情况,按照各类教师教学实际,统筹兼顾其它系列评价标准,注重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适当倾斜,研究修订江西省技工院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级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条件。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加强评委会建设。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合理确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技工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

 

2.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完善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材料评审等社会、企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全面推行评聘公示制度,实行“六公开”,即:向教师公开岗位数额、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聘程序、参评人员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要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评聘工作的客观公正、规范透明。

 

3.合理下放评审权限,有序推动授权评审。推动技工院校自主开展中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举办技工院校的大型企业,探索教学能力较强、教师规模较大的技工院校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对于自主评审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技工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岗位,对教师职称申报实行比例控制,并设定一个过渡期限,在过渡期内,各技工院校的教师申报要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空缺数(已聘人数加未聘人数小于岗位数)或暂按相应岗位数的3%比例内进行申报推荐。学校聘用人员纳入所在学校统一申报,学校要统筹考虑,择优差额推荐。技工院校主管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2.民办技工院校和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四、评聘程序

 

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学校制订竞聘工作方案,竞聘方案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竞聘条件不低于江西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技工院校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二)考核推荐。学校组建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聘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三)专家评审。评委会按层级分别由省、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由同行专家组成。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确定拟聘教师人选。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四)学校聘用。学校根据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五、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技工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和赣江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改革实施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各学校(单位)要抓好组织和落实,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改革中人员职称申报推荐、岗位聘用和聘后管理等工作。

 

(三)注重宣传,加强引导。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深入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充分调动教师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把推进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推进技工院校教育科学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进行。

 

江西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8版)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技工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技工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

 

(四)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或在教学研究机构从事教研科研工作。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需按规定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并达到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注: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七)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凡有违反师德、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延期2年申报。

 

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合格)等次者,延期1年申报;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延期2年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期3年申报。三、正高级讲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

 

2.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与申报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3.任现职以来,有3年以上任教经历且考核合格。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5.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6.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

 

(二)工作任务方面

 

1.完成规定的授课工作量或听课评课数量,其中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240节,兼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20节,校领导年均授(听)课时数不少于80节。教研人员应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听课量和评课量。

 

2.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主干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其中专业课教师需掌握1门专业技能,能独立承担1门专业课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任务。

 

3.任现职以来,至少开设了1项第二课堂、或1个技能培训班、或1门选修课,或主持开发了1门校本课程(含教材和课程数字资源)并在学校使用一年以上。

 

4.能够承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三)教育教学方面

 

系统掌握所教专业(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职业能力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2.本人参加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类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3.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的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省级及以上示范专业的主持人,或国家级示范专业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

 

5.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主持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

 

6.担任经人社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或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7.具有对本专业(或职业)竞赛文件的制定、评价和分析能力,作为命题组长完成过市级及以上竞赛文件的制定和成绩的评定工作,或作为命题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过省级及以上竞赛文件的制定和成绩的评定工作。

 

8.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9.作为学校领导,所领导的学校获得省级及以上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先进集体称号。

 

10.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四)教研科研方面

 

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专业(学科)领域或一定区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具有独创性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

 

2.出版过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国家规划教材2部。

 

3.主持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1项国家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4.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

 

5.获得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中任意一种的省级及以上奖励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

 

6.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并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一且须提供专利证书)。

 

7.开展校企合作,为企业、社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鉴定(须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8.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并在市级及以上进行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9. 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10. 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

 

(五)示范引领方面

 

在本专业(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指导青年教师在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2.开设过省级及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

 

3.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或首席技师,或国家级骨干教师或技术能手。

 

4.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聘为大赛的技术专家或命题专家、或教练。

 

5.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聘为督导员、或评估专家、或相关专业领域专家。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

 

四、高级讲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获得博士学位,且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2.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与申报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3.任现职以来,有3年以上任教经历且考核合格。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工作任务方面

 

1.完成规定的授课工作量或听课评课数量,其中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300节,兼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50节,校领导年均授(听)课时数不少于100节。教研人员应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听课量和评课量。

 

2.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主干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其中专业课教师需掌握1门专业技能,能独立承担1门专业课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任务。

 

3.任现职以来,至少开设了1项第二课堂、或1个技能培训班、或1门选修课,或参与(排名前三)开发了1门校本课程(含教材和课程数字资源)并在学校使用一年以上。

 

4.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5.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够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6.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

 

(三)教育教学方面

 

具有所教专业(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职业能力竞赛,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2.本人参加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类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3.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的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4.市级及以上示范专业的主持人,或省级及以上示范专业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或国家级示范专业的参与者(排名前五)。

 

5.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主持人,或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或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参与者(排名前五)。

 

6.担任经人社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或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7.具有对本专业(或职业)竞赛文件的制定、评价和分析能力,作为命题组长完成过县级及以上竞赛文件的制定和成绩的评定工作,或作为命题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过市级及以上竞赛文件的制定和成绩的评定工作。

 

8.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9.作为学校领导,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市级及以上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先进集体称号。

 

10.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有独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突出成绩。

 

(四)教研科研方面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研究,在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具有独创性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2.出版过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国家规划教材1部。

 

3.主持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4.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资源库建设。

 

5.获得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中任意一种的市级及以上奖励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

 

6.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且须提供专利证书)。

 

7.开展校企合作,为企业、社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鉴定(须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8.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并在市级及以上进行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9.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10.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五)示范引领方面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指导青年教师在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2.开设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

 

3.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或首席技师,或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技术能手。

 

4.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聘为大赛的技术专家、或命题专家、或教练。

 

5.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聘为督导员、或评估专家、或相关专业领域专家。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

 

五、讲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获博士学位见习期满;或获硕士学位,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

 

2.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与申报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3.任现职以来,有3年以上任教经历(对硕士、博士不作要求),且考核合格。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对硕士、博士不作要求)。

 

(二)工作任务方面

 

1.完成规定的授课工作量或听课评课数量,其中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360节,兼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80节,校领导年均授(听)课时数不少于120节。教研人员应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听课量和评课量。

 

2.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其中专业课教师需掌握1门专业技能,能独立承担1门专业课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任务。

 

3.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校际教学交流活动,以及县级及以上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研、进修和交流活动。

 

4.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

 

(三)教育教学方面

 

对所教专业(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掌握所教专业(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职业能力竞赛,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

 

2.本人参加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类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

 

3.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的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

 

4.校级及以上示范专业的主持人,或市级及以上示范专业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或省级及以上示范专业的参与者(排名前五)。

 

5.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主持人,或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或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参与者(排名前五)。

 

6.担任经人社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或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7.具有对本专业(或职业)竞赛文件的制定、评价和分析能力,作为命题组长完成过校级及以上竞赛文件的制定和成绩的评定工作,或作为命题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过县级及以上竞赛文件的制定和成绩的评定工作。

 

8.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9.作为学校领导,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县级及以上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先进集体称号。

 

10.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有所作为,对提高本地区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做出了一定成绩。

 

(四)教研科研方面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在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独创性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县级及以上奖励。

 

2.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理工类需2万字以上,文科类需4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3万汉字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类著作或教材1部。

 

3.参与(排名前三)完成1项校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4.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市级及以上教学资源库建设。

 

5.获得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中任意一种的市级及以上奖励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县级不设此类奖项)

 

6.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排名前五且须提供专利证书)。

 

7.开展校企合作,为企业、社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鉴定(须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8.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并在县级及以上进行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五)示范引领方面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开设过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

 

2.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或首席技师,或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技术能手。

 

3.被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聘为大赛的技术专家、或命题专家、或教练。

 

4.被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聘为督导员、或评估专家、或相关专业领域专家。

 

5.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六、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2.具有与申报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3.任现职以来,有3年以上任教经历且考核合格。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5.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6.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

 

(二)工作任务方面

 

1.完成规定的授课工作量或听课评课数量,其中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240节,兼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20节,校领导年均授(听)课时数不少于80节。教研人员应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听课量和评课量。

 

2.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主干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其中专业课教师需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任务。

 

3.任现职以来,至少开设了1项第二课堂、或1个技能培训班、或1门选修课,或主持开发了一门校本课程(含教材和课程数字资源)并在学校使用一年以上。

 

4.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5.能够承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三)教育教学方面

 

系统掌握所教专业(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职业能力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2.本人参加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类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3.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的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省级及以上示范专业的主持人,或国家级示范专业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

 

5.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主持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

 

6.担任经人社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或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7.具有对本专业(或职业)竞赛文件的制定、评价和分析能力,作为命题组长完成过市级及以上竞赛文件的制定和成绩的评定工作,或作为命题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过省级及以上竞赛文件的制定和成绩的评定工作。

 

8.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9.作为学校领导,所领导的学校获得省级及以上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先进集体称号。

 

(四)教研科研方面

 

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专业(学科)领域或一定区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具有独创性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

 

2.出版过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国家规划教材2部。

 

3.主持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1项国家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4.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

 

5.获得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中任意一种的省级及以上奖励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

 

6.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一且须提供专利证书)。

 

7.开展校企合作,为企业、社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鉴定(须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8.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并在市级及以上进行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9. 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10.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五)示范引领方面

 

在本专业(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指导青年教师在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2.开设过省级及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

 

3.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或首席技师,或国家级骨干教师或技术能手。

 

4.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聘为大赛的技术专家、或命题专家、或教练。

 

5.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聘为督导员、或评估专家、或相关专业领域专家。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

 

七、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获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2.具有与申报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3.任现职以来,有3年以上任教经历且考核合格。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工作任务方面

 

1.完成规定的授课工作量或听课评课数量,其中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300节,兼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50节,校领导年均授(听)课时数不少于100节。教研人员应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听课量和评课量。

 

2.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主干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其中专业课教师需掌握1门专业技能,能独立承担1门专业课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任务。

 

3.任现职以来,至少开设了1项第二课堂、或1个技能培训班、或1门选修课,或参与(排名前三)开发了1门校本课程(含教材和课程数字资源)并在学校使用一年以上。

 

4.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5.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6.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7.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

 

(三)教育教学方面

 

具有所教专业(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职业能力竞赛,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2.本人参加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类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3.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的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4.市级及以上示范专业的主持人,或省级及以上示范专业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或国家级示范专业的参与者(排名前五)。

 

5.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主持人,或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或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参与者(排名前五)。

 

6.担任经人社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或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7.具有对本专业(或职业)竞赛文件的制定、评价和分析能力,作为命题组长完成过县级及以上竞赛文件的制定和成绩的评定工作,或作为命题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过市级及以上竞赛文件的制定和成绩的评定工作。

 

8.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9.作为学校领导,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市级及以上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先进集体称号。

 

(四)教研科研方面

 

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研究,在技工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具有独创性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2.出版过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国家规划教材1部。

 

3.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2项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4.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资源库建设。

 

5.获得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中任意一种的市级及以上奖励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

 

6.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取得2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且须提供专利证书)。

 

7.开展校企合作,为企业、社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鉴定(须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8.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并在市级及以上进行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9.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10.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五)示范引领方面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指导青年教师在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2.开设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

 

3.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或首席技师,或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技术能手。

 

4.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聘为大赛的技术专家、或命题专家、或教练。

 

5.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聘为督导员、或评估专家、或相关专业领域专家。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

 

八、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获博士学位见习期满;或获硕士学位,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毕业,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2.具有与申报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3.任现职以来,有3年以上任教经历(对硕士、博士不作要求),且考核合格。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对硕士、博士不作要求)。

 

(二)工作任务方面

 

1.完成规定的授课工作量或听课评课数量,其中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360节,兼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80节,校领导年均授(听)课时数不少于120节。教研人员应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听课量和评课量。

 

2.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其中专业课教师需掌握1门专业技能,能独立承担1门专业课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任务。

 

3.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校际教学交流活动,以及县级及以上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研、进修和交流活动。

 

4.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5.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6.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

 

(三)教育教学方面

 

对所教专业(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掌握所教专业(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职业能力竞赛,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

 

2.本人参加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类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

 

3.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的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

 

4.校级及以上示范专业的主持人,或市级及以上示范专业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或省级及以上示范专业的参与者(排名前五)。

 

5.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主持人,或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或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参与者(排名前五)。

 

6.担任经人社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或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7.具有对本专业(或职业)竞赛文件的制定、评价和分析能力,作为命题组长完成过校级及以上竞赛文件的制定和成绩的评定工作,或作为命题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过县级及以上竞赛文件的制定和成绩的评定工作。

 

8.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9.作为学校领导,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县级及以上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先进集体称号。

 

(四)教研科研方面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技工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独创性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

 

2.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理工类需2万字以上,文科类需4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3万汉字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类著作或教材1部。

 

3.参与(排名前三)完成1项校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4.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县级及以上教学资源库建设。

 

5.获得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中任意一种的市级及以上奖励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

 

6.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排名前五且须提供专利证书)。

 

7.开展校企合作,为企业、社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鉴定(须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8.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并在县级及以上进行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五)示范引领方面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开设过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

 

2.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或首席技师,或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技术能手。

 

3.被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聘为大赛的技术专家、或命题专家、或教练。

 

4.被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聘为督导员、或评估专家、或相关专业领域专家。

 

5.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九、破格条件

 

(一)正高级讲师

 

未具备正高级讲师学历条件,但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讲师学历条件,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3年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具备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除学历或资历条件外)。

 

2.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二)高级讲师

 

未具备高级讲师学历条件,但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讲师学历条件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具备高级讲师具体条件(除学历或资历条件外)。

 

2.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省级荣誉称号。

 

(三)讲师

 

未具备讲师学历条件,但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讲师学历条件,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3年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具备讲师具体条件(除学历或资历条件外)。

 

2.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级荣誉称号。

 

(四)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未具备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学历条件,但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学历条件,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具备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体条件(除学历或资历条件外)。

 

2.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五)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未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学历条件,但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学历条件,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体条件(除学历或资历条件外)。

 

2.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省级荣誉称号。

 

(六)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未具备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学历条件,但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学历条件,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具备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具体条件(除学历或资历条件外)。

 

2.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级荣誉称号。

 

十、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称“市” 均指“设区市”,“县”指“县、县级市、区”,所称“以上” 均含本级。

 

(二)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的确认方法:

 

1.校(院)级领导、中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视同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以任职文件为准)。

 

2.对教研人员和45周岁以上的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三)校级领导是指学校的正、副校(院)长,正、副书记,纪检书记,工会主席。管理工作是指学校内设管理机构工作。

 

(四)教研人员是指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人员,对教研人员不作班主任年限、任教课程、授课时数、生产实践、带队实训等要求。

 

(五)本条件所述的教育教学类竞赛均是指由各级人社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且省级及以下的获奖须人社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获奖文件和证书的竞赛活动。包括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在文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

 

(六)本条件所述的教学成果奖是指由人社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对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的奖励,不包括学科竞赛。

 

(七)国家级荣誉称号是指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或国家人社行政部门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与技工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称号,国家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技工教育教学相关的且在系统内有较高知名度得到广大教师认可的荣誉称号,视同国家级荣誉称号。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或省级人社行政部门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与技工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称号,省级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技工教育教学相关的且在系统内有较高知名度得到广大教师认可的荣誉称号,视同省级荣誉称号。市级荣誉称号是指由设区市市委、市政府、省厅局或设区市人社行政部门与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设区市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技工教育教学相关的且在系统内有较高知名度得到广大教师认可的荣誉称号,视同市级荣誉称号。县级荣誉称号是指由县委、县政府、设区市市局或县级人社行政部门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县级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技工教育教学相关的且在系统内有较高知名度得到广大教师认可的荣誉称号,视同县级荣誉称号。本条件所述表彰、荣誉、称号等均以证书、聘书和文件为准。

 

(八)国家级政府奖励是指国务院奖励。国家人社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技工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视同国家级奖励;省级政府奖励是指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奖励。省级人社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技工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视同省级奖励;市级政府奖励是指设区市市委、市政府及省厅(局)奖励。设区市人社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技工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视同市级政府奖励;县局级政府奖励是指县委、县政府及市局奖励。县级人社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技工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视同县级奖励。本条件所述奖励均以获奖证书和文件为准。

 

(九)公开课是指由学校及上级教育教研机构组织的,本专业(学科)教师、教育教学管理相关人员参加的优质课、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等。本条件所述公开课、学术讲座、经验介绍等均以举办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十)本条件所述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是指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行政部门推荐上报,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或科技部门等政府组织或基金会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课题应有立项证明材料和结题证明材料。

 

(十一)著作是指有ISBN统一刊号,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含教学参考书);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和电教教材,有国家正规刊号的教育教学影视作品视同教材,有国家版权号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教育教学软件视同教材。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每部著作需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汉字以上、文科类10万汉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多部著作(教材)的字数不合并计算,没有注明编写内容或字数的,按参与编写的人数平均分配字数。

 

(十二)论文是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专辑、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国内公开发行学术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查询。

 

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列的刊物。

 

在省人社厅举办的“我能出彩”活动中获奖的“出彩论文”视同在省级及以上CN学术期刊上发表。

 

(十三)本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至申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任现职期间,在转系列之前的业绩成果不计入本次评审数量。

 

(十四)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十五)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资讯热门文章

热门资讯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京ICP备15015689号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轻松阅读 享受快乐生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