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法定假日规定]法定假日及国家劳动法放假规定标准

时间:2020-05-13 来源:放假安排 点击:

  一、法定假日及国家劳动法放假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一条都和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全体公民放假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并支付工资报酬。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外,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并按劳动合同规定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法律没有所谓法定假日放假的最低或者最高标准。


  《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国务院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节假日工资如何支付


  节假日的工资支付计算标准分为不同的情况: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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