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安徽省安庆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4-08-06 来源:住房公积金 点击: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用好用足公积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和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二、取消再次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间隔5年限制。

 

三、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可提取或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四、首次贷款首付比例降为20%,贷款额度在具备偿还能力和贷款最高限额内满足实际需求。

 

五、首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再次贷款,享受首次贷款政策。

 

六、对已办理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目前仅拥有一套住房或累计贷款金额未超过最高额度的,可再次申请贷款,首付比例降为30%,贷款利率仍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七、商业贷款未还清职工购买住房,具备偿还能力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八、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缴存互通互认合并计算满6个月,可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九、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比照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可按最高额度申请贷款。

 

十、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十一、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可提取支付房租。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

扩展阅读文章

住房公积金热门文章

住房公积金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京ICP备15015689号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轻松阅读 享受快乐生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