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住房公积金查询_辽宁省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时间:2014-09-21 来源:住房公积金 点击: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对象: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到法定退休年龄,信用好、收入稳定、身体健康的职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且单位不欠缴),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备的条件:

 

1、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购买商品房的,需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并已支付所购房屋房价20%或以上的首期付款,以发票日期为准(一年以内的允许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房屋契税所列日期为准)后的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3、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并同意贷款担保;

 

4、办理期房贷款的,必须由开发商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期房贷款协议。

 

5、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无不良记录的。

 

6、原有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主贷人公积金余额满3个月的即可重新申请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条件不予贷款:

 

1、因生活困难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符合《抚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中提到的情形),三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

 

3、在银行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在银行有车贷、房贷、消费贷款、信用卡分期付款的,从工资总额中扣除每月还款数额后偿还能力不足的。

 

4、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有不良记录的。(不良记录包括:贷记卡透支180天即6期以上未还的;贷记卡逾期或近两年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的;有贷款逾期为累计6期、连续3期以上的;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

 

5、曾使用交易后的二手房提取公积金,该房屋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四、申请借款人及辅助借款人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夫妻双方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未婚证明(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上的日期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日期或产权证日期之后并在一个月内有效,外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单身证明除沈阳外,需到当地公证处出具内容属实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贷款人非本市户口需到当地派出所提供暂住证明(异地贷款除外),离异、丧偶的提供法律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人双方公积金缴存比例不正确的,需到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及近三个月工资条分别加盖财务章。

 

3、辅助借款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不计算在内。但原缴纳公积金的退休职工在公积金系统中能查询到的其退休金可以计算收入,并提供收入证明加盖社保或单位退休办章以及工资明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不计算在内)。

 

4、按所购房屋类型:⑴购买商品房的提供买卖合同原件1份、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户售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型图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现房的由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书,办理贷款手续。⑵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后产权证、买贷评估表、买卖契约、提现证明、契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评估需到我中心指定评估公司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指定前评估公司为:众鑫评估公司,电话:526787777;天成评估公司,电话:57584277;博元评估公司,电话:52645756三者任选其一)

 

五、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待公积金中心受理后方可结清商贷):

 

在抚顺的商业性银行办理住房贷款连续正常还款一年以上,抵押房屋是现房并且拥有产权证的,且已经办妥他项权利手续。借款人提供除备齐以上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需资料外,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在商业银行借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到房屋贷款所在银行填写银行贷款还款证明及打印最近一年的还款明细并盖章。

 

3、有抵押登记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没有原件的需到产权处查档盖章代替原件。)

 

4、购买商品房的提供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购房契税发票。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后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买贷评估表(原贷款银行时的评估表)、买卖契约、契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如自筹资金垫付银行欠款的需要提供提现证明并加盖财务章。

 

6、需要过桥担保垫付银行欠款的,手续费及垫款时间由借款人与垫款公司联系(垫款公司电话:53995777),如更改垫款方式及时与公积金联系。

 

 

六、办理异地贷款

 

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省内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异地贷款协议的省内城市),申请贷款前还需具备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二年(且无欠缴,无支取,无补缴),贷款人需到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大厅领取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收入证明。缴存方填写缴存证明并出具贷款人近两年个人缴存明细加盖公章。异地收入证明到单位盖章及近连续三个月工资条分别加盖财务章。同时签订异地贷款三方协议。

 

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额度:

 

1、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借款人及辅助借款人的工资之和×40%×12×贷款年限。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60%,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异地公积金贷款额度最多80万。商转贷的贷款额不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和最后一期还款利息之和,向上取整至千元。

 

3、借款人购买二手房,房屋价值取评估价值、交易价值、契税价值三者中的最小值。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30年。

 

4、职工公积金月缴交比例低于5%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15万元。

 

5、职工公积金月缴交额低于90元,不可以做主贷人(按抚人社发[2011]78号《关于调整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计算,交纳10%住房公积金为90元)。

 

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

 

借款人应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对信用好、收入稳定、身体健康的职工,退休年龄加5年的,需到市级医院开具无重大疾病证明,异地贷款不延年限)。贷款期限最高不得超过30年。

 

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两档: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3.00%执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3.50%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计息办法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

 

1、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人在贷款期还满一年后方可办理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手续;

 

2、还款方式:

 

借款人到还款银行建立还款储蓄卡,①用住房公积金还款的,与中心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第二个月开始用公积金余额归还贷款。(异地贷款除外)②当公积金余额不足时,要用现金还款的,每月20日之前足额将应还贷款额存入扣款银行卡,每月5、15、20日为扣款日。每月20日为最后扣款日,逾期还款每天加收当月还款额万分之三的滞纳金。③异地贷款的,每月20日之前将足额现金存入银行卡。

 

还贷满12个月方可申请提前还贷,每月7-15日可以办理提前全部及部分还款业务。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咨询台询问贷款条件、粗略估算可贷额度及相关贷款政策,并进行贷款预约。

 

2、借款人提供贷款所需手续,营业大厅贷款受理窗口对所有资料进行初审、复审合格后,到担保窗口办理担保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抵押手续,相关领导审批贷款件,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到担保窗口领取抵押手续并到产权处办理抵押(1)商品房贷款的,借款人与开发公司联系办理相关抵押手续;(2)二手房贷款的,由借款人直接到产权处办理抵押手续。(3)商业银行转公积金贷款的,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由银行提供撤押手续到产权处办理撤押,然后在产权处办理抵押手续。(4)异地贷款的,同(1)(2)。

 

 4、借款人在产权处办理抵押手续后,将抵押手续送回担保窗口,担保公司取得他项权利证后,由担保公司或开发商通知借款人到公积金结算(一)窗口办理出款手续,同时办理储蓄卡、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委托扣款协议书》、《抚顺市公积金个人贷款付款凭证》、《还款须知》、并打印还款计划,以上手续审批通过后由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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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00-4:00(周六、周日休息)

 

业务咨询电话:57586520

 

办公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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