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住房公积金查询入口|云南省大理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

时间:2014-10-17 来源:住房公积金 点击: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云南省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要求,报经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最低首付进行调整:


  一、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原《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相应调整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本通知自2015年9月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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