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安徽省蚌埠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时间:2014-11-03 来源:住房公积金 点击: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三县管理部: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省住建厅等三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2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已经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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