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_安徽省阜阳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17 来源:住房公积金 点击:

阜公积金〔2015〕46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的有关要求及相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阜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主要内容

 

缴存单位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单位地址、法人代表、经办人、联系人等。

 

缴存年审对象。包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中介机构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各类人员(包括聘用制、合同制和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高不得高于20%(个人20%和单位20%);最低不得低于10%(个人10%和单位10%)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同比补贴部分最高均不得超过2100元。特别困难的单位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不得低于上一年度阜阳市平均工资的10%。

 

二、年审时限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办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报送方式

 

(一)按年审要求正常缴存的单位要认真填报《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报送纸质报表各二份及电子文档到各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和各县管理部审核审批。

 

(二)按年审要求不能正常按规定要求的缴存基数或比例的单位,需调整基数或比例的单位,需填报《住房公积金降低、缓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归集科和各管理部初审,报中心审批后,再按年审要求办理年审。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每年审核一次,审核后本年度不再调整(人员正常增减的情况除外)。凡未办理缴存年审手续的不予分配个人明细账,停办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相关业务,并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相关要求

 

1.按照《条例》要求,住房公积金须规范缴存,各缴存单位要按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凡连续欠缴3个月的单位,不予办理提取和贷款等相关业务。特殊情况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约定缴存时间(约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各缴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单位、个人各10-20%的比例规定的基数计算方式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2.《2015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年审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和《住房公积金降低、缓缴申请审批表》可以从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张学进,手机号:13505587866。办公电话:2184121,2702053。 

 

  附件:1.2015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年审表

     2.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

     3.住房公积金降低、缓缴申请审批表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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