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江苏省镇江市实行公积金贷款新政
江苏省镇江市实行公积金贷款新政
从2015年5月11日起,我市将实行公积金贷款新政,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对刚性需求及改善型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一是降低公积金个人贷款门槛,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论面积大小,首付款比例均由原来不低于房款总价的30%调整为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不低于房款总价的60%调整为30%。二是借款人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可直接用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贷款,无需提前自筹资金结清商贷。三是实行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对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本市户籍职工,可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