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安徽省蚌埠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公告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公告
机关各科室、三县管理部: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购买新建商品房,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要求不变。三县二手房贷款,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交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若当地主管机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不要求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对小区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尚未能分割到户的,可暂提交该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加盖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章)及当地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该宗土地没有设定抵押,没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管理部划拨贷款资金前应确认所购房屋抵押登记已落实。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