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延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的通知

时间:2015-07-31 来源:住房公积金 点击: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6年6月1日起,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延长至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提取次数调整为每年一次。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1800元计算。具体提取流程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宁金管〔2015〕27号)执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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