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的通知]湖北省武汉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简化提取业务办理流程,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武公管〔2010〕3号)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和优化部分提取业务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缴存银行提取业务办理范围
缴存职工办理凭“两证”购房提取和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以及缴存银行本行职工因购建房等原因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的,不再要求必须到分中心审核,可由缴存银行直接审核办理。
二、提高提取业务审核效率
中心通过与市房地局和人民银行建立联网查询机制,可由公积金信息系统自动核查相关房产、商业贷款等信息。缴存银行公积金柜员受理职工提取业务时,提取金额1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审核办理;超过10万元(含)的,须由银行主管柜员授权办理。分中心柜员受理职工提取业务时,提取金额超过20万元(含)的,不再需要柜面主管授权,可直接审核办理。
三、优化住房消费类提取审核流程
职工及其配偶申请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时,不再要求配偶方先提取审核入账,可同时办理双方的提取审核手续。
以上业务流程调整自2016年5月9日起执行,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规定办理。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