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公积金的管理办法

时间:2020-02-21 来源:住房公积金 点击: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公积金管理办法》做出以下调整:


  一、贷款额度:在核定公积金贷款系数时原系数为0.45现更改为0.15,在6月1日正式执行后,可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贷款额度。 例如:原月汇缴额在600元可以贷款45万元的,调整后可能就需要月汇缴额在1800元才可以贷款45万元。


  二、贷款条件:凡自贷款开始向前一年内,有6次(含6次)以上信用不良,或自贷款开始向前两年内,有10次(含10次)以上房贷逾期,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拒绝贷款。


  三、提前还贷:原公积金贷款自放款后满一年可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现变更为放款后三个月即可申请。


  四、提取要求:买方贷款购房,必须在贷款放款后凭借款合同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能在买方出证后(但未放款的情况下)提取,否则不予公积金贷款,如果是商业贷款的购房者,以后年份将无法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五、额度和提取相关联:以后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客户,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与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关联,即提取公积金只能采取下列方式之一:


  (1)按可贷款的最高额度贷款,但是不能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只能用来偿还贷款;


  (2)如果要提取公积金,则需要在贷款额度中扣除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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