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异地购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安徽省池州市异地购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时间:2020-03-05 来源:住房公积金 点击:

事项名称:异地购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办理流程:

    个人准备提取资料→到所在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中心提取窗口受理

办理条件:

    一、提取证件:

    1、提取人提供经单位审查并开具的《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一式七联加盖公章及财务章,无需填写),每人对应1份提取申请审批书;

    2、要求提取人到场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按户登记提取建档);

    3、购房人必须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

    4、若提取人为购房人的配偶或父母、子女的,应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5、购房款付清或购二手住房的,需提供提取人在本市开立(具有账户结算功能)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

二、办理材料:

(一)购商品住房

1、购房合同原件(加盖购房所在地房管局备案章或提供合同备案确认单);

2、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3、如办理了贷款,须提供在购房所在地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征信报告、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购二手住房

1、二手房交易合同原件(加盖购房所在地房管局备案章或提供合同备案确认单);

2、已办理二手房过户后的新《房屋产权证》原件;

3、房屋交易契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4、如办理了贷款,须提供在购房所在地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征信报告、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提取额度:

1、商品房为最后一次付房款时开具发票日期内个人账户余额(家庭成员提取总额≦总房价80%);

2、二手房为契税发票日期内个人账户余额(家庭成员提取总额≦总房价80%)。

四、注意事项:

1、二手住房买卖交易对象若为相互具有法律继承关系的直系亲属,不予提取公积金;

2、每套住房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以发票时间内账户余额为准;

3、提取人在中心有多个有效帐户的,需办理转移合并手续后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

服务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

名称

办理地点

服务时间

联系电话

1

市中心

池州市长江南路长江大厦(格林豪泰酒店)南边大厅一楼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6点

周六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12329 

(外地加0566)

2

东至

管理部

东至县建德路30号景园小区门面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7011346

3

青阳

管理部

青阳县九子山大道山水华城南大门第22栋3号门面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5025169

4

石台

管理部

石台县黎明路9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6028809

5

九华山

办事处

九华山风景区九华新区九华新街4栋6号门面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282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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