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云南省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 告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昆政发〔2015〕22号)精神,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就我市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期限。即贷款期限与主借款人的年龄之和,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贷款未结清,借款申请人和借款相关人达到退休年龄时,不得申请进行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三、以上政策自2015年05月25日正式执行,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