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对于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有哪些|上海市对于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0-03-16 来源:住房公积金 点击:

  一、哪些单位可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其在职职工,可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二、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是否可以有选择性地为部分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不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原则上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即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一致。


  三、2013年度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是一致的,即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四、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1%-8%(取正整数),职工1%-8%(取正整数),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1%-8%之间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相同,每个职工的缴存比例之和原则上应一致。


  五、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六、补充住房公积金有上、下限规定吗?


  没有。


  【举例】某职工2012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该单位将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为单位和职工各6%,则该职工2013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


  20000*6%+20000*6%=1200+1200=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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