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哪些|在兰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0-03-17 来源:住房公积金 点击: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五、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


  八、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


  九、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不超过规定面积范围的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十、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


  十一、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十三、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规定期限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统筹安排支付房款的。


  职工符合第六条第七、八、九、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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