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_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关于放宽成都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支持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要求,现就我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业务办理条件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明确租房提取额度
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商品住房的,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
职工房租支出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提取限额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租住住房面积等因素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增加提取次数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四、简化提取材料
业务办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三)承租商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提供配租协议或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职工未婚的,应出具单身声明(见附件)。
五、提高审核效率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与我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数据联网核查结果,确认职工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和住房租赁情况。
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即时办理提取审批。需对职工申请情况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防范骗提套取
职工以伪造合同、提供虚假婚姻情况证明(声明)、编造虚假租赁情况等行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纳入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套取资金追回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依法公开职工相关信息。
七、发布施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2年。原有相关规定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单身声明
附件
单 身 声 明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因本人以租房名义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特此声明:
一、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二、本人目前为单身,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异未再婚/丧偶)。
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无误,如因本人隐瞒真实婚姻状况,本人同意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退还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接受相关处理。
声明人: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