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嘉公积金2015|浙江省嘉兴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嘉公积金(2016)36号)

时间:2016-01-22 来源:住房公积金 点击: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作用,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暂缓受理商转公贷款。待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在95%以下时,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商转公贷款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要求所转房屋须为现房。

 

二、实行期房贷款轮候制。购买商品房(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下同)的,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通过日起轮候6个月发放贷款。

 

三、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售楼盘审批规定。

 

四、本次政策调整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五、以上政策调整自2016年10月9日起实施。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室管理中心
<2016年9月9日

扩展阅读文章

住房公积金热门文章

住房公积金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京ICP备15015689号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轻松阅读 享受快乐生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