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安徽省安庆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意见(宜政秘〔2016〕228号)

时间:2016-03-10 来源:住房公积金 点击: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求,按照分类指导、因城施策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www.wifi03.com)

二、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为20%;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为30%。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为3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停止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三、职工购买住房,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支付购

 

房款和偿还住房贷款。停止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办证费用(契税、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意见执行前已签订商品房网上备案合同并已支付首付款开具发票的,申办公积金贷款仍按《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宜政秘〔2015〕140号)执行。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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