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及贷款政策的通知_宁夏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及贷款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0-05-23 来源:住房公积金 点击: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切实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保障性作用,有效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助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及贷款政策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缴存年限

 

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方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除外(租房提取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1.规范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最低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再受理。

 

2.规范二手房贷款。缴存职工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超过购房总价的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3.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保持70万元不变。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至50万元。

 

4.规范商业贷款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额度。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商业贷款余额在20万元以内,且无担保,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的产权。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产权仅限夫妻双方及成年子女,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买受人。

 

6.规范离异婚姻状况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职工,在离异6个月后,方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购房贷款。若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期间离异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规范购房提取年限及范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购买新房的以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协议成立日期为准),3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

 

2.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间隔时间。除在我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提取和物业费提取外,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的间隔时间为12个月。

 

四、规范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办理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五、以上规范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及贷款政策,于2018年7月18日起执行。其他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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