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_新疆乌鲁木齐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1、取消“因重大疾病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本地有接收单位的办理同城转移手续;在本地无接收单位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