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2018年山西省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0-05-29 来源:住房公积金 点击:

  贷款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达6个月(含)以上


  1.借款人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有效的自住住房消费证明。


  4.借款人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信誉良好。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购房类贷款不超过房价的80%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应当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的规定比例,其中购房类贷款不超过房价的80%;建造、翻修、大修的由管理中心限定最高平米单价,并在主体完工后发放,但最高不超过总价的50%;装修类贷款需结合所装修房屋情况确定额度;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以商业银行贷款剩余本金为基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一定额度的装修价款,但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额度或者购房合同总价的80%。


  (2)月还款额原则上不高于申请人月家庭收入和辅助还款人月收入的一半。


  (3)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4)提供质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


  (5)提供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权利质押的,贷款额度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联保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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