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宁波公积金是如何提取的

时间:2020-05-31 来源:住房公积金 点击:

  宁波公积金提取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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