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邮编_江苏省盐城市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盐房公积金〔2015〕29号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中心各处部,住房公积金各承办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规定,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从2015年6月28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85%调整为1.6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仍为0.35%。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15年6月28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25%调整为3.00%,五年期以上从3.75%调整为3.50%。2015年6月28日起发放的(以划款时间为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标准。
2015年6月28日之前发放的一年期(不含一年)以上未到期贷款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标准。
特此通知。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2015年6月29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年利率
(%)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35
0.35
上年结转
1.85
1.60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3.25
3.00
五年以上
3.75
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