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退休职工公积金提取零材料的通知_浙江省关于退休职工公积金提取“零材料”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最多跑一次”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公积金提取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对退休职工实行“零材料”提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
2.职工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以身份证记载信息为准;职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办理退休提取,仍需提供退休证明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二、办理渠道
1.省直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
2.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对于满足退休“零材料”提取条件的职工,申请人只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各服务网点,通过身份验证即可办理提取;单位专管员可以到服务网点或通过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提交提取申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