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福建省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5年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时间:2014-11-26 来源:工资待遇 点击: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5年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部署,现发布2015年我市农林牧渔业、竹木加工类制造业等2个行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南平市农林牧渔业、竹木加工业行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我市2015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结合我市   农林牧渔业等2个行业经济发展、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近年变化情况,确定农林牧渔业的行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 ;竹木加工业为9%。上述2个行业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均按我市2015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15%,下线3%执行。

二、实施意见

(一)上述行业企业,要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效率提高同步”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及职工平均工资情况,参照行业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增长决策。其中:上年度企业人均工资水平在本行业企业平均水平以下的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工资增长缓慢和两年以上未增资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宜超过上线。企业人均工资水平达到本行业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不宜突破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上述行业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指导线时,要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适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

(三)上述行业企业要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协调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办法,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确保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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