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加班费如何计算】春节加班费如何计算

时间:2020-02-14 来源:工资待遇 点击:

  春节越来越近了,但还有很多人还要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在单位的安排下加班工作,那么加班工资如何领取?春节加班7天有多少加班费呢?


  【春节加班7天,加班费如何算】


  按照劳动法规定,今年春节的法定假日为初一、初二、初三3天,这三天的加班费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且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或者换休的名义拒付加班工资。初四至初七(2月3日至2月6日)4天如果加班的话,在半年之内可给劳动者安排同等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举例说明】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目前,南京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以此为例计算,日工资最低约为68.05元。这样算来,春节前三天加班,至少可以获得612.4元(68.05×3×3);后四天,每天至少可获得136.1元(68.05×2),如果7天全加班并且没有补休,起码可以拿到1156.8元的加班费,相当于17天的工资。


  【温馨提示】


  上述案例是以南京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实际情况中,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也就是说,许多加班职工的实际报酬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他也提醒广大劳动者,“红包”和年货是单位福利,不能冲抵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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