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合同怎么赔偿】公司不签合同且克扣工资员工该怎样维护权利

时间:2020-04-28 来源:工资待遇 点击:

  公司不签合同且克扣工资,员工该怎样维护权利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但有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任意扣法劳动者工资,该行为应属于违法。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1.从业人员有获得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也有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2.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教训的权利,也有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的义务。


  3.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同时也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4.有了解作业区现场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的权利,也有相互关心,帮助他人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的义务。


  5.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也有尊重、听从他人相关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的义务。


  6.有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也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7.有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也有遵章守纪、服从正确管理的义务。


  8.在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有义务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9.发生工伤事故时,有获得工伤及时救治,工伤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也有反思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的义务。


  入职后公司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用 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自动离职是没有补偿金的,劳动者根据38条辞职有补偿金,不与劳动者签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收集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工资卡等,等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或劳动者辞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保险。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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