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没有探亲假|教师享受国家探亲假吗

时间:2020-05-08 来源:工资待遇 点击:

  教师享受国家探亲假吗


  教师有探亲假!


  探亲假的概念。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公休:是指周六、日。


  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


  寒暑假不属于“公休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的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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