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职工福利基金计提基数

时间:2020-05-23 来源:工资待遇 点击:

  一、职工福利基金计提基数


  《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规定国有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因此,职工福利费支出基数是应付工资,不是实发工资。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企业税前扣除时不是计提数而是实际发生的并且在14%范围之内的部分。


  二、注意事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是不能计提的,应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2、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限定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要做纳税调整。工资薪金总额是合理的,就是实发工资,否则税务机关会按规定核定工资薪金总额的。

 

  提示:职工福利基金计提基数是多少?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因此,职工福利费支出基数是应付工资,不是实发工资。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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