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与休息日重合怎么算_法定假日与休息日重合怎么算

时间:2020-05-13 来源:社保知识 点击:

  法定假日与休息日重合怎么算


  休息日和全民享受的法定节假日重合的话,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相关知识:法定假日工资计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


  因此,遇到了这种情况大家要清楚是怎么规定的,这点国家也会出相应的通知,用人单位需要根据规定来执行。特别是对于在法定假日加班的劳动者还要清楚加班工资的计算,以免自己的经济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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