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曾歡]广西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区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6-07 来源:社保查询 点击: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桂社保函〔2015〕35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区直参保单位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区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职工工资收入填报口径

(一)2015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2014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为2014年度本人的工资收入。各参保单位(包括在自治区本级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必须按国家统计局有关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收入申报范围)的规定,如实填报本单位参保职工2014年的工资收入。

(二)在我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在我局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的单位(包括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须为退休人员申报退休金或养老金收入。2014年12月(含)前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单位须申报退休人员2014年12月退休金或养老金收入;2015年退休的人员,单位报送其退休下月的退休金或养老金收入。

(三)关闭破产企业,5-6级因工伤残人员以2014年12月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由工伤人员的管理单位报送,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报送的材料

(一)《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工资申报表》)1份。

(二)《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承诺书》)1份。

三、有关材料的填报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送材料至我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处业务经办科。

(二)为维护职工权益,《工资申报表》必须给职工本人签名。凡未经职工本人签名的,我局概不受理,待个人补签名后,再申报。

(三)《工资申报表》中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参保人员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且身份证号码须填18位。

(四)各单位必须将《工资申报表》纸质报表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我局(纸质报表可邮寄,电子文档可发至QQ邮箱)。电子文档统一使用EXCEL(电子表格)格式。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我局邮箱(gxsbjbk@163.com,密码:5871344)自行下载申报表格。

四、缴费基数的核定

(一)我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审核并录入后,打印或拷贝《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核定表》)一式两份提供各单位核对。各单位核对后必须将《核定表》在本单位张榜公示10天,接受职工监督。《核定表》经单位核对、公示后反馈我局,参保单位和我局各存一份。

(二)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未核定之前,我局暂按各单位2014年度的缴费基数收缴2015年有关月份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015年缴费基数核定后按新的缴费基数进行收缴,并对之前各单位缴纳的2015年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除外)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五、其他事项

(一)对不按要求报送职工工资收入等相关材料的单位,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规规定,按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我局再按照规定结算。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申报工作关系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参保单位安排专人认真做好填报工作,确保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真实、准确、及时,对瞒报、少报、漏报的,社保机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稽核和处罚。

(三)为加强社保业务联系,请各单位明确一名社保业务经办人员,填报好《参保单位业务经办员联系表》(见附件4)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各参保单位在填报职工工资收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处业务经办科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0771—587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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