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和社保的区别|吴中区社会保险登记(社保开户)所需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0-03-15 来源:社保查询 点击:

  吴中区社会保险办事指南


  一、社会保险登记(社保开户)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附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复印件一份)


  3、地方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原件,附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公章)


  6、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表(盖公章)


  企业单位社保开户成功并办妥职工用工参保手续后,应及时凭地税微机管理码(15位)至税费银行(实现税库银横向联网的银行均可)签订扣缴社保协议。


  受理窗口: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社保中心企业社会保险征缴结算窗口


  联系电话:第一条至第五条同见附表1(《吴中区“三合一”经办窗口联系电话表》)


  二、单位用工参保登记


  1.办理时间


  每月11日至次月7日办理次月结算期职工用工参保手续,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起始月,按照劳动合同期限起始月确定。


  2、携带材料:


  (1)《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或《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其中,对在吴中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应填报《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并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同时办理个人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对其余人员,应填报《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对户籍在市区、尚未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登记的人员,应先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3)对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在吴中区首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属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还应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5)对在吴中区就业的外国人,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对其中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协定)国家(目前仅指德国、韩国)国籍的人员,申请免除协议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缴费义务的,应提供协议国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对在吴中区就业的台港澳人员,还应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受理窗口: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社保中心企业社会保险征缴结算窗口


  三、退工停保登记


  1.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每月11日至次月7日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工停保手续。


  2、携带材料:


  (1)《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退工停保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书;


  (3)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4)其他有关材料,如:亡故人员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等。


  受理窗口: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社保中心企业社会保险征缴结算窗口


  四、跨省(跨市、跨统筹区)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养老关系。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2、转入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参保缴费凭证》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后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简称《联系函》),并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


  3、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并将其《信息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保机构,需转基金的,同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4、转入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


  注:参保人员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所需材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签字的《吴中区参保职工跨统筹区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受理窗口:区社保中心企业社会保险征缴结算(转移)窗口


  五、年度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必须于每年3月10日前按上一自然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总额申报年度缴费基数(单位可于每年2月初带u盘到社保中心拷贝参保职工工资申报花名册)。逾期未申报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缴费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基数后进行结算,并列为年度缴费基数专项审计重点检查单位。


  受理窗口: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社保中心企业社会保险征缴结算窗口


  六、企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


  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企业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缴,地税扣缴时间为每月11号-22号,每月22日前用人单位须确保扣缴帐户上有足够资金。


  七、自谋职业人员参保


  1、办理档案托管所需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


  (5)、一张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档案托管在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服务保障中心办理。


  2、参保所需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居民身份证


  (3)、《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


  受理窗口: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社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窗口(11、13、15号窗口)


  八、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结付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审批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


  (2)、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


  (3)、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


  (4)、病例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申领所需材料:


  (1)、职工工亡证明


  (2)、供养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派出所)


  (4)、供养直系亲属无收入来源证明(镇级以上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当地人民政府)


  (5)、处于劳动年龄的供养直系亲属须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


  受理窗口:区社保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结付窗口(7-9号窗口)


  联系电话:66357223、65687897


  九、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结付所需材料


  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报销所需材料:


  (1)、原始发票


  (2)、费用明细清单


  (3)、出院记录


  (4)、生育保险联系单(镇或街道计生办出具)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6)、就医证卡原件、复印件


  (7)、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计划生育手术费结付所需材料:


  (1)、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镇或街道计生办出具)


  (2)、就医证历卡原件、复印件


  (3)、原始发票


  (4)、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参保职工须提供出院记录)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失业女职工、参保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所需材料:


  (1)、失业女职工提供《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或《劳动手册》、居民身份证、就医证历卡(包括《职工医疗保险证》、《职工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等材料。


  (2)、男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医证卡、《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及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


  受理窗口:区社保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结付窗口(7-9号窗口)


  联系电话:66357223、65687897


  十、养老保险有关待遇结付所需材料


  1、办理养老退休审批手续所需材料


  (1)、养老手册


  (2)、市民卡


  (3)、退休审批表


  (4)、身份证原件


  注:(1)办理养老退休审批手续时,同时办理医保退休审批手续。


  (2)请于每月13日至31日前来办理。


  2、办理职工死亡丧葬抚恤费所需材料


  (1)、市民卡


  (2)、死亡证明(户籍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


  (3)、申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参保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申请表 (单位、公安部门盖章)


  3、办理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所需材料


  (1)、供养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派出所等)


  (3)、供养直系亲属无收入来源证明(镇级以上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当地人民政府)


  (4)、处于劳动年龄的供养直系亲属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


  注:申请直系亲属救济费请于每月13日至31日前来办理。


  受理窗口:区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支付窗口(10、12号窗口)


  联系电话:65252383、65687987


  十一、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结付流程


  1、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审批规程


  (2)、注意事项


  ①、居外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报销所需各种凭证,包括全部的门急诊医疗费明细清单、发票、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出院小结等原始材料,并在报销时与本人《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等就医证卡一并带来。报销结付时须持卡当面办理,社保经办机构不受理邮寄报销。


  ②、已通过社会化发放渠道发放个人帐户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一医保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帐户发放额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自负段400元以内的,不需再回苏报销;超过上述金额需要报销的退休人员凭医保年度内所有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发放金额和自负段以内的费用)发票等原始材料前来办理。


  ③、居外参保人员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本结算年度内(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办理审核结付手续,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但医疗费用作为办理结付手续的结算年度发生的费用,按照该年度结付规定处理。


  ④、已办理居外医疗手续的参保人员,临时回苏州时发生的急、危、重病医疗费用,可凭有关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


  ⑤、未经批准在外地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职工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规程


  (1)、操作流程图:


  (2)、注意事项


  ①、转外就医只限于结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不予结付。


  ②、只限于转往上海、南京、北京具有专科权威的三级以上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本部)。


  ③、报销时需携带《转院审批表》、《职工医疗保险证》、《职工医疗保险卡》、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及原始发票。


  受理窗口:区社保中心转外居外及特定门诊审核、医疗费用报销窗口(1-4号窗口)


  联系电话:65688931、66357332


  十二、社会医疗救助、阳光健身卡、商业保险申报所需材料


  1、申办职工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人员需携带救助证件(原件、复印件)、医疗救助人员审核表、市民卡。


  2、参保人员往年帐户余额在3000元以上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市民卡,并填妥阳光健身卡申请表后申办阳光健身卡。


  3、参保人员往年帐户余额在3000元以上的,凭商业保险公司开具的《缴费通知书》、市民卡、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至区社保中心申购商业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商品。


  受理窗口:区社保中心社会医疗救助、阳光健身卡、商业保险申报窗口(6号窗口)


  联系电话:65688921


  十三、申办市民卡情况说明


  2012年12月15日市、区社保并轨后,吴中区社保中心负责采集本区企事业单位新增参保人员照片信息,苏州市市民卡中心负责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制作和发放。


  1. 新增参保人员申办社会保障市民卡


  企事业单位经办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吴中区社保服务大厅(基金征缴结算窗口、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管理窗口)或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妥新增人员参保手续后,凭《吴中区企业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到社保服务大厅58号窗口领取《养老保险手册》和《医保病历》,同时提交二寸白底免冠证件照办理照片信息采集。在确保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正确无误的前提下,一个月后参保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吴中区市民卡中心(东吴南路165号)领取新增人员的社会保障市民卡。


  (社保服务大厅58号窗口:65621163,吴中区市民卡中心:67723886)


  2.已持有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职工从区外转入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不需再申办社会保障市民卡。


  3. 坏卡换卡及信息变更补换卡可在吴中区市民卡中心办理。参保人员若需变更个人信息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等),先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再凭身份证和原卡至吴中区市民卡中心办理换卡业务。


  受理窗口:在职参保职工:区社保中心企业社会保险征缴结算窗口


  退休参保职工:社保服务大厅16号窗口,联系电话:65687987


  参保居民:社保服务大厅55-57号窗口,联系电话:65259802


  区市民卡中心(东吴南路165号),联系电话:67723886


  4、挂失、解挂、补卡


  (1)、挂失


  a.口头挂失


  a.电话口挂:拨打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热线:96067、962026或12333,并根据语音提示操作。


  b.网点口挂:直接前往苏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市或区市民卡中心办理。


  b.书面挂失


  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密码到苏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市或区市民卡中心窗口办理书面挂失。委托办理的,须一并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特别提示:挂失后,社会保障功能、银行账户将会联动冻结,电子钱包账户不挂失。


  (2)、解挂


  口头挂失可办理解挂手续;书面挂失后不可解挂。


  电话口挂的解挂可至苏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市或区市民卡中心办理,网点口挂的解挂须至原口挂网点办理。


  持卡人办理解挂手续须出示社会保障市民卡及本人身份证。解挂业务不能代办,解挂后,社会保障市民卡相关功能即行恢复。


  (3)、补卡


  办理书面挂失后,可申请补卡、补卡周期为7天,领卡时须本人凭身份证和业务回执。


  特别提示:补卡后,市民卡相关功能即行恢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银行账户资金自动转入新卡,电子钱包遗失不补。


  十四、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办理退工及失业保险金审核手续:


  单位办妥退工手续后,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审核所需材料:


  1、填写的《苏州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三份;


  2、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就业登记证》;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劳动合同书;


  6、职工档案;


  7、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窗口:区就管中心失业保险审核窗口(三楼)


  联系电话:65628545


  十五、医保定点单位违规问题投诉、举报


  受理部门:区社保中心定点单位管理经办部门


  联系电话:65689077


  十六、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经办服务质量投诉、举报


  受理部门:区社保中心综合管理科


  联系电话:67077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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