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转移到外地]北京社保如何转移到外地

时间:2020-05-30 来源:社保查询 点击:

  一、北京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往外省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办理正常减员的次月申报转外省业务;


  (2)申请过外省转入北京业务的,其转入手续全部办结成功;


  (3)符合失业、工伤、生育待遇申领条件的,须已办结完各项待遇的申领手续。


  二、北京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所需材料


  方式一:参保单位申报


  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方式二:参保职工个人申报


  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


  方式三:参保职工委托他人代办


  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1 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代办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北京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流程


  (一)一般账户转出:


  1.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操作职工减员手续。减员原因四险选择“转往他区/转往本区”,医疗选择“本区调出”;


  2.办理职工减员手续的次月开始,可由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个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五险登记业务岗或上地、万寿路五险征缴业务岗、各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


  3.经办机构为转出参保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需打印《欠费通知书》,并提醒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


  4.参保职工持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二)临时账户转出(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埠户籍人员(外埠城镇、外埠农村)201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京参保,在人员新参保登记时系统默认将此类人员标识为“临时账户”):


  1.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操作职工减员手续。减员原因四险选择“转往他区/转往本区”,医疗选择“本区调出”;


  2.办理职工减员手续的次月开始,可由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个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五险登记业务岗或上地、万寿路五险征缴业务岗、各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


  3.经办机构为转出参保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账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和《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需打印《欠费通知书》,并提醒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


  4.参保职工持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账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和《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扩展阅读文章

社保查询热门文章

社保查询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京ICP备15015689号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轻松阅读 享受快乐生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