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州长_湘西州失业保险业务办理方法

时间:2020-03-07 来源:失业保险 点击:

  许可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


  2、《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144号令)


  3、《湖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湘劳社工字〔2009〕126号)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用人单位及失业人员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超期为自动放弃。


  办理程序


  一、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湘西自治州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交分管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分管负责人复审。


  (3)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及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湘西自治州就业局失业保险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决定


  1、岗位责任人:湘西自治州就业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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