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可以开离职证明吗_离职五年还能开离职证明吗

时间:2020-05-08 来源:失业保险 点击:

  一、离职五年能不有开离职证明


  已经离职五年了,劳动者可以到原用人单位请求开离职证明,如果原用人单位还有存档的,应该可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证明注意事项


  1、离职证明的作用仅仅限于证明一个时期内劳动关系的事实,公司无权借此机会在内容上对员工日后就业施加不利或者负面的影响;


  2、离职证明内容须要符合不损害员工利益原则,若因离职证明内容导致员工再次事业或者侵犯员工隐私的,公司须要承担违法责任。


  3、在离职证明的内容中增加除了法定“四要件”之外的内容,双方须达成一致意见。


  4、离职证明需要给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因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5、离职证明一定要有员工签收的证据保存,避免今后因劳动者否定用人单位已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三、离职员工能否获得年终奖


  【案例】忻女士2007年到公司工作,2009年7月离职。最近她得知公司将发放年终奖,便找到原公司,认为自己也应享受一半奖金。但公司不同意,说只有发放年终奖时在册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就此问题,忻女士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认为,企业虽有权自主制定年终奖分配方案,但由于其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未明确规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忻女士应当得到一半奖金。


  【解析】首先,发放年终奖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但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可见,年终奖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只要同样付出劳动,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未对年终奖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这些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离职员工不得享受年终奖,那么,离职员工追索年终奖获得胜诉的希望就较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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