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贵州省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4-07-17 来源:失业保险 点击:

我省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的有关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2号),决定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通知明确,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实施稳岗补贴政策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申领补贴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补贴标准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这一政策从2014年起执行到2020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当年8月底前报参保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实施,在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方面取得了突破,对于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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