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_东莞失业保险金提取标准

时间:2020-05-29 来源:失业保险 点击:

  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据介绍,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人员缴费时间1——4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东莞市社保局介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此外,求职补贴的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二、女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获3倍保险金


  对于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


  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正式颁发之日起90日内可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失业人员在每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次数不超过两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同一次职业技能鉴定已经享受就业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补贴的,不再享受本项补贴。


  此外,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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