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马奶提_新疆关于提高自治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4-07-23 来源:失业保险 点击:

关于提高自治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4〕3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提高我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即第1至第12个月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领取;第13至第24个月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领取。

该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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