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主要政策

时间:2014-11-03 来源:生育保险 点击:
1.覆盖范围。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2.筹资来源。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0.5%-0.7%。

 

  3.待遇支付。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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