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有没有追诉期要求

时间:2020-05-17 来源:生育保险 点击:

  计划生育有没有追诉期要求


  计划生育没有追诉期。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即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追诉,或者无罪释放。中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髙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髙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3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皖核准,超过上述期限,追诉时效即告终止,不再追诉。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査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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