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0-05-31 来源:生育保险 点击:

  1、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报销标准:3100元


  助娩产报销标准:3400元


  剖宫产报销标准:4900元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报销标准:2700元


  助娩产报销标准:2900元


  剖宫产报销标准:4400元


  3、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报销标准:2200元


  助娩产报销标准:2400元


  剖宫产报销标准:3600元


  参保职工生育的个人自付比例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1、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负担;


  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1)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及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25%,报销比例75%。


  (2)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5%,报销比例95%。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金额


  以顺产的情况举例说明:


  1、如果你是在南京二级定点医院生育,最后的住院总费用是2700元及以下的话,可以报销全部金额;如果超过2700元,超过的部分金额你就要自己支付。


  2、如果你是在南京三级定点医院生育,最后的住院总费用是3100元及以下的话,可以报销全部金额。


  如果费用超过3100,但是在4001元以下,比如3500元,那么你可以先报销3100元,超过的400元,可报销380元(95%),剩下的20元(5%)自己支付。也就是说,3500元最终可报销3480元。


  如果费用超过4000,比如5000元,那么你可以先报销3100元;4000元及以下的部分(900元),可报销855元(95%),剩下的45元(5%)自己支付;超过4000元的部分(1000元),可报销750元(75%),剩下的250元(25%)自己支付。也就是说,5000元最终可报销47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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