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区号]云南省曲靖市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07-04 来源:医疗保险 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曲靖经开区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曲单位:

 

为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保证参保人员患大病医疗费用的正常赔付,经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筹集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由单位和个人承担,具体缴费标准:单位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缴费为213元;个人按照固定费率缴费,每人每年缴费60元。2016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273元。

 

二、建立正常的职工大病保险费用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大病保险运行情况,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0.5%测算调整标准,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三、本规定从2016年1月1日执行。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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