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区别|意外伤害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

时间:2020-02-15 来源:医疗保险 点击:

  现在的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权益问题。为了保障自身或财产的安全,通常会办理保险。我们经常听到的就是意外伤害险,员工办理工伤险。那么意外伤害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


  意外伤害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


  一方面,工伤保险不能替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统一管理,不具有赢利性质。《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仅仅属于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特别福利,公司无权以已经为你们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自行免除办理工伤保险的强制性义务。


  另一方面,发生工伤,公司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在国家的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即我国虽不排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甚至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但其只能是一种补充。如果用人单位只为员工参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客观上仍属于未办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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