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报销需要哪些材料]异地就医所需的材料

时间:2020-02-18 来源:医疗保险 点击:

  一、范围对象


  异地就医结算实施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包括享受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保优抚政策人员、离休人员):


  (二)长期居住于本市行政区域,但参保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社会保险统筹地区;


  (三)已办理居外医疗登记;


  (四)未办理门诊特定项目:


  市区统筹范围、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互不实行异地就医结算


  二、所需材料


  (一)转出登记(含申请、变更、取消,下同):


  1.按要求填写的《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


  3.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办妥异地就医结算后从次年度起停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发放。


  (二)就医结算:


  1.《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


  4.其它报销所需材料。


  注:费用按就医地目录审核,待遇按参保地政策结付。跨结算年度费用按办理年度参保地规定结付。


  三、受理地点


  转出登记:吴中区社保中心办理。


  就医结算: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现金垫付后至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四、受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一般当日办结,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六、政策依据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 2009] 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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