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年龄限制_就业年龄段人员参加城乡居保和职工医保后门急诊就医和待遇有何不同?

时间:2016-03-05 来源:医疗保险 点击:

问:


许先生为本市户籍人员,今年36岁,因身体原因在家休养,为了能享受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他想自己缴费参保。许先生了解到目前本市有城乡居民医保(简称“居保”)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保”),他想知道两者之间在门急诊就医的方式和待遇上有何区别?”


答:


根据本市医保政策规定,处于就业年龄段的人员参加了本市居保以后,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属于本市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70%;因病情需要到本市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经转诊后,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医保基金支付80%。

 

享受职保医保待遇的人员可在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持卡就医,无需办理转诊手续,根据许先生的年龄情况,2016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当年医疗帐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先支付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如个人医疗帐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可由历年结余资金抵充门急诊自负段),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附加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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