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_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规定

时间:2020-05-05 来源:医疗保险 点击: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如何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其计算公式如下:一次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赔偿月份。


  申报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待遇申报表》;


  3、《劳动能力鉴定书》;


  如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单位填写《工伤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递交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领取待遇。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支付渠道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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