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_201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0-05-24 来源:医疗保险 点击: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报销凭证: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9项不在职工医疗保险项目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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