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宁波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时间:2020-03-16 来源:养老保险 点击:

  1、宁波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宁波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包括: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未纳入行政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的职工;


  (3)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4)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2、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2013年5月1日起,低标准养老保险仅适用于以下两类对象:


  (1)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2)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哪里办理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或续保手续?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首次参保请携带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续保请同时携带《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企业职工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2013年5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为14%,企业职工个人为8%。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18%。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工本人缴费比例为8%,雇主为其缴纳比例为10%。


  5、职工是否必须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6、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2013年5月1日起,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18%。


  7、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比例是多少?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相关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为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基数的8%。


  8、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到男60、女50周岁时缴费不能满15年怎么办?


  (1)本市户籍人员可在男60、女50周岁之前选择低标准先补后延或在男60、女50周岁时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


  (2)选择低标准先补后延的,可一次性先补10年(但不能超过取得本市户籍的实际年限),经补缴后到男60、女50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能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最长不得超过5年;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的,可在男60、女50周岁时办理延长缴费手续,延长缴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


  (3)不符合低标准先补后延或不愿意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在男60、女50周岁时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4)申请先补后延或延长缴费手续请到户籍所在地或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时请随带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等材料。


  9、在宁波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转到省外去吗?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因此,参保人员离开宁波前,请带身份证和《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或其它已中止缴费的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将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即可,其余的手续由新参保地和原参保地两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移手续,办妥后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告知参保人。


  10、省内其他地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转入宁波?


  参保人员可直接随带身份证到本市参保所在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由经办机构出具《企业职工异地转入联系函》后,可将省内其他地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宁波。


  11、在省外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转入宁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请随带身份证、原社保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到本市参保所在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由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转移手续:


  (1)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2)宁波市户籍人员返回宁波就业参保的;


  (3)经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12、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可以提前支取?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13、按月享受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应符合哪些条件?


  按国家规定应在宁波办理退休手续,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


  (1)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14、职工基本(低标准)月养老待遇如何计算?


  (1)月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领取待遇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与本人领取待遇时的年龄相对应,其中50周岁为195个月,60周岁为139个月。


  (2)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人员,其月养老待遇中还包括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年底前本人全部缴费年限×1.4%


  可见,影响月养老保险待遇高低主要有5个因素:一是本人缴费工资水平,二是本人缴费年限;三是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四是本人领取待遇时的年龄,五是领取待遇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5、按月享受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其享受的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1)按规定计算的月基本养老金(包括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2)社区综合补贴。


  (3)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16、如何了解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1)市区可登陆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拨打12333查询。


  (2)可随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电脑多媒体或向工作人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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