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_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手续有哪些

时间:2020-05-31 来源:养老保险 点击: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医保?


  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后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参保对象有哪些?


  1、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本市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特殊学校的市外户籍学生,包括港澳台籍学生。


  3、持有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


  4、就业转失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等中断职工医保的人员,以及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待遇但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人员。


  三、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住院费用报销


  1、在县内定点医院和异地联网医院,凭《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费用在医院即时结算。


  2、异地住院使用现金结算的,由参保人或委托人携带购药发票、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开户银行账号,到参保地的医保局申请报销。


  特殊疾病报销


  1、门诊特殊疾病享受资格确认:参保人员患规定病种的特殊疾病的,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人,每月15日前向户籍地的镇、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或参保地的医保局申报确认享受资格。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申报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或疾控中心出具的疾病相关资料,包括近一年内的出院证、检查检验报告单、病历等。甲类、丁类疾病自确认当月起享受待遇;乙类、丙类疾病自确认后次月学待遇。


  2、医疗费用报销: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可在定点医院和药店凭《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费用由医保系统与医院和药店即时结算。


  异地治疗或购药使用现金结算的,由参保人或委托人携带就医购药发票、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开户银行账号,到参保地的医保局申请报销。


  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每年分2次集中报销,其中甲类、丁类人员不受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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